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就业工作奖励办法(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604

为充分调动医学院师生参与就业工作的积极性,扎实推动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进一步促进学院快速发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系奖项

专业系完成学校下达的毕业生去向落实指标,奖励金额为3000元;在此基础上,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另计奖励金额3000元(同时符合不兼得)。(以发票报销形式从就业经费列支,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年度831日)

1.毕业生国内考研升学率达到50%或比该专业前三年平均值提高3个百分点及以上;

2.毕业生海外深造率达到15%或比该专业前三年平均值提高3个百分点及以上;

3.毕业生整体去向落实率达到96%或比该专业前三年平均值提高3个百分点及以上;

4.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达到该专业毕业生人数的2%及以上。

二、班级奖项

班级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申报(同时符合不兼得),奖励金额为3000元。(数据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离校日期)

1.毕业生国内考研升学率达到50%或比该专业前三年平均值提高3个百分点及以上;

2.毕业生海外深造率达到15%或比该专业前三年平均值提高3个百分点及以上;

3.毕业生整体去向落实率达标或比该专业前三年平均值提高3个百分点及以上;

4.毕业生自主创业率达到该班级毕业生人数的2%及以上。

本办法自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通过,试行一年,由医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