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教学效果评价细则(试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626

为进一步提升本科人才培养效果鼓励教师优化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效果医学院以《浙大城市学院教学效果评价细则》(浙大城院教〔2021112号)、《浙大城市学院“优课优酬”奖励实施办法》(浙大城院教〔2021144号)为指导,制订《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教学效果评价细则》,作为学校“优课优酬”奖励实施的依据之一。

1.教学效果评价分构成

教学效果评价分 =学评教综合分×60+ 学院评价分×40%。

1.1学评教综合分

总分5分,由教促中心提供。

1.2 学院评价分

总分5分,由学院督导听课、教研活动、教学任务完成、教学规范执行、教学建设个方面得分相加得到,分别由教师所在系教研室和院教学办提供(如无特别说明,均指当学期情况),由教学办汇总并录入系统。具体如下:

1.2.1 学院督导听课情况30%(1.5分)(由教学办提供)

院督导听课评价分,按照统一比例(30%50%20%)划分ABC等级,并相应赋分1.5分、1.45分、1.40分)

1.2.2 参加教研活动情况20%(1分)由系教研室和教学办提供)

1无故缺席系教研室安排的教研活动,包括公开课、教学研讨、教学沙龙等,或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未达到学校、学院相关规定要求的,每次/0.02分。(各系教研室、教学办提供)

2无故缺席学院教学大会,每次0.02分。(教学办提供)

1.2.3 教学任务完成情况20%(1分)(由教学办提供)

1出现一般教学事故,每次0.5分,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取消当学期优课优酬评奖资格;

2如遇特殊原因需停课、调课、代课,应按规定办理手续,但一学期内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的每次扣0.05

3未按学校要求完成教材选用工作的,每门课程扣0.05分。

4未按学校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在城院”教学平台上的课程教学资料上传工作的,每门课扣0.05分。

1.2.4 教学规范执行情况20%(1分)(由教学办提供)

发生下列情况予以扣分,直到扣完1分为止:

1课程资料(教学大纲、课程简介、教学进度表)未按时提交,每门课0.1分,每项扣0.05分;有效果缺陷(如内容不完整、出现明显错误、思政要求未在教学大纲中体现等)的,每门课0.02分;(由教研室提供)

2试卷(AB卷)、命题计划书、考试成绩单、点名册、试卷分析或考核总结分析、实验报告册未按时提交,每项每门课0.05分;有效果缺陷(如表头信息错误、内容不完整等)的每门课每项扣0.01分;(由教学办提供)

3考试成绩未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系统提交,每门课0.1分;成绩提交后出错或学生复查试卷后成绩有错而进行成绩更正,每次0.02分;(由教学办提供)

4在当学期教务部、学院的教学检查中,如发现上学年教学不规范问题,视情节扣当学期0.02~0.1分。(由教学办提供)

1.2.5 教学建设(加分项

如在教材建设、教学竞赛方面有成果或获奖的,可予以加分,同一项目就高赋分一次。

1教材建设:以主编或第一作者身份出版教材、教学著作加0.1分,列入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的加0.2分;

2教学竞赛:参加青年教师教学竞赛、微课比赛、教师教学设计创新大赛等教学类赛事,校级获奖加0.01分,地市级获奖加0.05分,省级获奖加0.1分。

2.其他说明

2.1教学效果评价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教务下达的奖励名额评选出获奖课程及教师名单(获奖人数不超过实际授课教师总数的20%)。经学院教学委员审定,在学院内公示,最后上报教务

2.2 如发现有采取不当手段引导或暗示学生打高分的,一经查实则取消教学效果评奖资格;

2.3 当学期同一课程实际授课少于16学时的教师不能参与评奖;

2.4 根据同类可比原则,分别将理论课程、实验课程以学生评价数据由高到低排序,并按20%40%30%10%的比例划分为ABCD四个区域。

2.5 同一课程教学团队由3人或以上成员共同授课,符合以下要求,可申报团队奖每位教师该课程授课达16学时或以上,且课程评价排序在前20%

2.6 教学效果评价其余事项按学院有关文件执行,教师获奖情况同时在学年教学业绩评价中予以体现。

2.7 上述细则由教学委员会负责制订提交医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并通过,由医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2021-2022学年开始执行。《医学院课堂教学质量奖评定细则(2016.9修订)》同时废止。

 

医学院教学委员会

202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