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委员会文件
浙大城院医学院党委〔2022〕19号
关于印发《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学院纪委、各党支部、团委:
现将《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2022年 11月 2日
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关于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委员会关于基层党支部组织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院工作实际,学院党委决定组织开展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同志“建院五周年贺信”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实施省委“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深化落实市委“双提双增”行动,进一步织密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推动党建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胜势,为学校奋进百强和加快推进“特色鲜明、质量优秀、充满活力,在国内外有良好声誉”的一流医学院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换届范围
学院党委现有的10个师生党支部。
三、时间安排
11月11日前:前期筹备,动员酝酿,支委会讨论选举有关事项。向学院党委提交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请示,并待学院党委审核批复。
11月25日前:支委会讨论通过大会相关安排、支部工作报告(草案)、党费使用情况、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新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其他相关事宜。向学院党委提交关于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候选人预备人选基本情况表、换届选举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并待学院党委审核批复。
12月16日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会议结束一周内将换届选举结果及委员分工报告报送至学院党委。学院党委讨论后,发文公布各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并将结果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
四、工作任务
(一)听取并审议上一届支部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基层党支部委员会。
五、主要步骤
(一)上报请示。各党支部提前一个月向学院党委上报关于召开换届选举党员大会的请示,学院党委审核批复。
(二)前期准备。各党支部及时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成立筹备小组,进行相应的工作分工与部署。各党支部按照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的有关要求,酝酿推荐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形成党支部工作报告(草案),并在将《关于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党支部工作报告(草案)》提前两周报学院党委。学院党委协同学院纪委对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批复,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三)换届选举。各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新一届委员会产生后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在一周内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材料归档。各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等工作,保存备查,并及时在西湖先锋系统、红色根脉强基工程应用更新组织信息。学院党委将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汇总表报组织部备案。
六、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各党支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把政治素质高、干事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党员骨干推选到支委会,切实把基层党支部建设成为党建引融事业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党支部书记预备人选应满足选举工作有关要求,教师党支部应全面实施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党支部书记候选人应从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中选任;机关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一般由本单位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中选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候选人预备人,原则上应由辅导员或优秀党员教师、管理骨干中选任。
(三)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有正式党员7人(含)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4人组成,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支部委员会应通过差额方式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候选人差额比例一般不少于20%。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
(四)各党支部要认真学习换届有关程序,严肃换届纪律,及时做好人员推荐、选举等环节,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开展。
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党支部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肃认真对待,加强统筹指导,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全院广大共产党员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与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联系人:邹培杰,电话:88284336,邮箱:zoupj@zucc.edu.cn。
附件:浙大城市学院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手册
中共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
抄送:组织部
党政办公室 2022年11月2日印发
校对:周甄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