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院关于2023-2024学年高级别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办发布时间:2024-10-10浏览次数:4690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高级别奖学金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和名额

1.浙江省政府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人民币,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三项不兼得。本次医学院共有35名同学可获评省政府奖学金。

2.透景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当学年需至少获得学科竞赛A类赛事省级及以上奖项一项。本次医学院共有8名同学可获评透景奖学金。

3.胡建雄本科生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在校期间奖励至多1次。本次医学院共有7名同学可获评胡建雄本科生奖学金

4.沃尔古特姆斯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人民币。本次医学院共有2名同学可获评沃尔古特姆斯奖学金

以上奖项均不可兼得。

二、基本申请条件

(一)符合《浙大城市学院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及管理办法》第二条“各类个人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二)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三)有理想有抱负有行动,思想进步,道德品行良好;

(四)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当学年获得过一项学校学业优秀奖学金(包括预评),(除透景奖学金)

(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当学年获得过一项以上(含一项)学校颁发的创新创业类奖学金或对外交流奖学金(基金)(包括预评)。

三、量化考核

根据《浙大城市学院医学院高级别奖学金评定细则》进行量化考核。

四、评审流程

    1.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需根据评定细则计算个人得分,并提供相应的证书等证明材料;申请者要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全权负责,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学工办初审,根据文本材料进行综合计分并排序公示根据学校下发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数,确认80%的名额数(四舍五入)根据综合计分排名从高到低直接确定省政府人选,剩余名额按照1:2的比例,组织答辩评审,由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讨论并确定推荐省政府获奖人员。其他高级别奖学金根据未获得省政府奖学金人员名单综合计分排序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推荐获评人员。

3.推荐名单在医学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提交材料

申请者需填写附件5以及获奖证明打包,其中每份获奖证书需对应自评表命名或备注“加分项目+分值”,如“学科竞赛团体一等奖+15分”,未进行标注的不作为加分材料,以上所有材料全部打包命名:专业班级姓名+高级别奖学金申请材料。

申请者在20241015日(下周二)1700将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1587823504@qq.com,逾时视作放弃申请。邮件主题及文件夹均命名为:专业班级姓名+高级别奖学金申请材料。

联系人:欧阳老师,联系电话:88018734


附件1 医学院高级别奖学金评定细则(2022年9月修订).doc

附件2 浙大城市学院透景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3 浙大城市学院胡建雄本科生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4 浙大城市学院沃尔古特姆斯奖学金管理办法.pdf

附件5 医学院高级别奖学金量化分数表格.doc

附件6 自评表修订.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