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大城市学院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6浏览次数:805

为做好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建设精干高效的管理队伍,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关于印发杭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和〈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133号)等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岗位类别

学校设管理三级至管理十级8个岗位等级。现行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分别对应管理三至六级,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职数设置,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选拔任用;普通职员设管理五至十级,实行结构比例管理,按照杭州市岗位设置相关规定执行,根据任职年限、工作实绩和考核情况等因素逐级晋升。

二、适用范围

(一)学校管理人员原则上纳入国家规定的职员制度管理,按职员职级聘任。杭州市事业编制管理人员按照本办法实施;浙江大学事业编制人员按浙江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二)除根据行政职务直接确定外,管理五至十级职员的聘任工作按照本办法实施。

三、聘任方式及任职基本要求

(一)职员职级的聘任分为确定和晋升两种方式。对于新聘入或新任命的管理人员,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为相应等级的职员;按职员职级聘任的管理人员,根据相应条件采用晋升方式聘任。

(二)任职基本要求

1.身心健康,热爱管理工作,爱岗敬业,公正廉洁,依法办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岗位所需的能力条件,能够切实履行所聘任岗位的职责。

2.聘任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报晋升职员职级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新进入学校管理岗位人员须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年且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申报晋升职员职级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相关培训活动,并达到以下培训要求:

1通过职员职级晋升综合培训并考核合格。通过科职干部培训班或青年管理干部培训班,或已通过员级晋升综合培训者,可予以免试。

2申报晋升七级及以上等级职员的,45周岁及以下人员还需参加国际化能力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已随学校培训团赴国(境)外参加国际化培训的,可予以免试。

四、职员职级的确定

(一)具有行政职务级别的人员

学校现行的正厅职、副厅职、正处职、副处职分别确定为管理三至六级职员,新提任为学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的,可予以确定为八级职员。

(二)新进入学校管理岗位的人员

1.新进校的管理人员,按以下情形分别确定为相应等级的职员: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的,确定为十级职员。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九级职员。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确定为八级职员。

2.具有国家规定事业单位职员职级的人员调入学校管理岗位,具有七级及以下职级者可根据相关证明材料直接认定相应的职员职级,具有六级及以上职级者根据岗位需要,由学校审定其职员职级。其他按交流方式调入学校的人员,结合实际情况予以审定。

3.新聘入学校管理岗位人员,如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正式工作4年及以上,可直接确定职员岗位为九级职员;如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正式工作9年及以上,可直接确定职员岗位为八级职员;如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正式工作6年及以上,可直接确定职员岗位为八级职员。实际工作年限根据个人档案中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定。

4.因工作需要并经批准由校内专业技术岗位转入管理岗位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一般情况下,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确定为七级职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确定为八级职员,具有助理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确定为九级职员,具有员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可确定为十级职员;在职员职级的晋升聘任时,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可视同为相应职员职级的任职时间。

五、职员职级的晋升

申报晋升职员职级,除必须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任职基本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晋升的申报条件:

(一)申报晋升五级职员

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或曾任担负领导职责的六级职员累计13年及以上。

2.4年年度考核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二)申报晋升六级职员

根据杭州市相关规定,申报人员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现任或曾任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累计16年及以上。

2.4年年度考核均须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3.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三)申报晋升七级职员

1.担任学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累计3年及以上,或担任八级普通职员8年及以上。

2.任学校二级单位内设机构负责人或八级职员以来,正式发表调研报告或论文1篇及以上。

其中正式发表调研报告(调研报告鼓励结合工作研究与总结交流,主要指被学校采纳并在内部刊物或通讯上正式刊登的建议意见)或论文要求为第一作者,调研报告或论文内容为与本职工作相关的高教管理研究,发表时间截至申报当年的831日,下同)。

(四)申报晋升八级职员

1.担任九级职员5年及以上。

2.任九级职员以来,正式发表调研报告或论文1篇及以上。

(五)申报晋升九级职员

担任十级职员3年及以上。

对于申报五、六级职员者,由学校审核同意后报杭州市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对于申报七级及以下职员者,由学校根据岗位结构现状、队伍建设以及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选聘。职员职级晋升时优先考虑工作业绩优秀、考核结果突出、任职年限较长的人员。

六、聘任程序

管理人员职员职级晋升聘任需经个人申报、单位评荐、学校审议聘任等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各级职员岗位晋升条件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评荐:各单位审查申报人资格及材料,对申报人进行单位民主测评、考核,并征求所在单位党支部意见,出具测评结果及推荐意见。若本单位同一职级有两人以上申报的,须进行排序。

(三)学校审议聘任:学校职员职级评聘委员会审核确定七级及以下职员聘任人员,申报人员任现职级以来的工作表现、任现职时间、参加工作年限、工作研究和民主测评情况作为审议的重要参考依据。学校审议推荐五、六级职员晋升人员,其审议规则由学校另行确定。

七、相关规定

(一)学校一般在每年9月组织职员职级聘任申报工作。其中任职年限从任现职级或正式任命职务之月起计算至申报当年1231日,以实足年限为准。本办法中关于任职年限的要求,仅统计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年度。

(二)如出现师德师风“一票否决”情况的人员,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职员职级。对聘任职员职级后受到国家、学校行政或党内纪律处分的人员,按照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视情节轻重作调整岗位等级、调整岗位或解除合同处理。

(三)如对学校有重要贡献或取得突出荣誉的,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可提交学校职员职级评聘委员会予以审定,申报上一级职级(提交申报晋升的岗位等级最高不超过管理七级)。

(四)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聘任在现职级连续工作满6年,且近6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级的人员,在职数允许的情况下,可直接确定上一级职级(任职时间计算以学校规定的正常退休时间为限,直接确定的岗位等级最高不超过管理七级)。

八、其他

(一)学校将根据每年晋升通过人员的平均任职时间及各级岗位聘任情况,适时调整聘任条件的年限等要求。

(二)学历的认定以教育部学历认证为准。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管理人员职员职级聘任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城院发人〔201711号)》同时废止。如学校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