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
为加强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管理,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并贯彻落实《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13年4月修订)》(浙大城院发〔2013〕21号)文件精神,近日医学院特制订《医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修订)》,并发文。
本制度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体系及职责、实验室准入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生物安全管理、动物实验室管理、实验废弃物管理、仪器设备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实验室内务管理以及实验室安全检查与整改、应急预案等多方面的工作。
为使科研工作在规范、有序的环境中开展,自2013年7月1日起,医学院科研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度,在其内进行实验的人员都需佩带实验室工作证。与此同时分院将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多种途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及安全防范技能,让“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人心!
编辑:赵维